| 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在瑞典长期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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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2-26 17:20 |
申请居留许可,必须提供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说明作为被雇人员、自雇人员、顾问或自由撰稿人、家庭成员状态的文件。作为被雇人员,必须提供由雇主打印和签字的雇佣合同,合同上要说明雇用类型和期限,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联系人也要注明。自雇人员必须提供在瑞典专利注册局(Patent and Registry Office)注册的公司证明文件或公司的税务登记卡。作为顾问或自由撰稿人,必须提供说明你服务的文件,如提供服务的类型,为客户服务的时间。这份文件或合同必须要由被服务的对象签署。家庭成员必须提供亲属关系和经济依附关系的证明文件。作为学生,必须出示已被高级中学或大学接受以及能够供养自己而不会成为瑞典社保系统的负担的证明,并在瑞典有一个综合的有效的健康保健计划。
前述各种申请是免费的,可直接送交瑞典移民局(Migration Board, Migrationsverket) 在哥德堡的机构(428 80 Kållered)或原住国或暂居国使领馆,申请审批过程最长六个月,许可有效期视情况(工作、学习等)从一年到五年不等,国外使领馆的联系电话和信息可登录网站www.utrikes.regeringen.se/inenglish/missions/index.htm查询。有关居留许可的详情可登录瑞典移民局网站www.migrationsverket.se或直接联系(哥德堡地区)电话: (+46 31) 774 6100,传真: (+46 31) 795 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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