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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签证 (非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
2003-12-26 17:25
  访问学者,由于雇佣关系在本国,或在瑞典接收经济补偿,也需要工作许可。如果在瑞典超过三个月还需要申请居留许可, 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入境签证。
  申请这些许可,必须有你所从事研究的大学或机构的书面邀请(用专用表格AMS PF 101704填写,可从瑞典劳务雇用机构索取), 说明你的工作是国际交流的一部分或者是瑞典对你的才能有特别的需要,有至少每月13000瑞典克朗的税前收入,一个住处,同时申明如果未被允许在瑞典永久居留,则不管在瑞典从事研究多长时间, 研究结束后要离开瑞典。
  申请可以送到原籍国或现居国的瑞典使领馆,申请过程平均为6-8周。许可一般一次批准期限为一年,并可在瑞典移民局续签。瑞典驻外使领馆和代表处的联系电话和实用信息可登录网站www.utrikes.regeringen.se/inenglish/missions/index.htm查询。有关工作许可的详情可登录瑞典移民局网站www.migrationsverket.se或直接电话联系,(哥德堡地区)电话: (+46 31) 774 6100,传真: (+46 31) 795 5330。
  关于其他季节性雇工,运动员/教练、表演艺术家、互惠性雇工(AU PAIR)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假期工、请访问www.migrationserket.se/englis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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