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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品的进口(Importation of Personal Property)
2003-12-26 17:32
  私人物品的进口程序随你原居国不同而不同。如你来自欧盟成员国,则不须向海关申报(武器和某些食品除外)。如果来自非欧盟国家,则所有私人物品都应申报。如果你来瑞典前在非欧盟国家的正常居住地居住至少12个月,你可以申请关税减免,以免付关税及增值税(VAT)。 私人物品包括: 家居用品,自行车,摩托车,私人汽车及拖车,宿营棚车,私人飞机,家庭宠物等。另外还有一些应当视情况而定的特殊情况,除此之外,你可以用Tv 740 41表向海关申请关税减免下列物品:
1. 已归你所有的一些非消耗品(non-consumable goods),在来瑞典之前已在非欧盟国家使用了至少六个月,
2. 这些物品在瑞典和在以前的国家用于同一目的。

  你可在进入瑞典后12个月以内分批进口个人物品并享受减免关税待遇。但这些物品在此期间不能被转借或转租。如果在6个月内找到住房,关税减免可以在你找到正常住房前办理。
  当申请关税减免时,你需要证明确实移居瑞典,如出示雇用合同副本,工作或居留许可等,也可能被要求出示一些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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